一、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2018年8月厦门市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卫综监【2018】35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相关规定如下:
1、厦门市从2018年8月13日起由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办理体检工作。
2、我院是湖里区定点免费办证医疗机构,目前仅负责向注册在湖里区辖区相关指定行业单位提供办证体检服务(暂不接受非湖里区辖区单位人员办证)。
3、厦门市享受免费“健康证”办理体检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者、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者以上五类行业。其余范围或行业人员不享受免费“健康证”政策(按相关法规规定,其他行业人员不需要办理“健康证”)。
4、办理的从业人员指的是已经处于上述行业工作中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者方能办理,未取得工作者或个人不予办理;每位从业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免费“健康证”办理体检服务。
5、办理“健康证”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普通个体经营户没有刻制公章的,由负责人(即法人)在前2份材料空白处签名、身份证号、按手印。)
***《用工证明》查阅附件1***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次供水单位: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能体现物业管理)、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工作岗位必须是二次供水人员、详细写明具体服务地点)、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新注册的食品经营单位,且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述,另外再补充一份由单位开具的证明,范本如下:
保证书
本单位为XXXX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单位员工健康证,现申请为员工XXX(名字+身份证号码)办理健康证。本单位承诺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将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补交到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XXXX单位(公章)
日期:
二、办理“健康证”流程及预约方式:
1、无厦门市社保卡人员:直接拨打电话“96166”预约。
电话拨打“96166”→按4号键听取语音播报注意事项→持机等待,进入人工语音后告知需要办理健康证→预约成功后,收到预约成功短信,请认真查阅信息内容,并根据信息内容提示准备所需的办证材料。
2、持有厦门社保卡/健康就诊卡人员可通过微信预约。
关注微信公众号“美丽厦门智慧健康”→便民服务→预约导诊→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健康体检→湖里区健康证/湖里辖区健康证→选择相应日期进行预约→点击上方灰色部分查看详细简介与所需办证材料。(详细图片流程请查阅附件2)
3、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湖里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四楼“健康证办理窗口”。
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请于预约时间前10分钟到院即可,办理时间以现场排队为准。
三、办证特殊事项/常见问题: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从事预包装、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生肉、茶叶等)、药品等经营项目的从业人员不需要办理“健康证”(文件请查阅附件3)。
2、在大型商场(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内销售服装、鞋袜、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人员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商场提供的《铺面使用事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范本请查阅附件4)。
3、孕期内妇女办理“健康证”,请携带孕期相关证明医学检查材料的复印件(胎儿彩超报告、孕产妇系统保健卡首页等等)。
4、须按“健康证”项目完成全部检查,项目缺漏均不能发证,请确认按照医院体检流程指引完成所有检查后才离院。
5、体检完成后一周,凭“领证凭条”到四楼“健康证办理窗口”的领证窗口领取“健康证”。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上午8:00-12:00),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6、咨询电话:0592-5566705(请上班时间内拨打)。
7、我院开设集体办理窗口,欢迎大型用人单位与本院体检科进行签约备案,简化证明材料程序,预约集体办证。
健康体检科
2019年7月22日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 |
办理条件 |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
办理程序 |
1、自2015年3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用于报户口做法定身份证)不可更改。 2、我院根据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分娩记录单及病历内容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出院当天经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流程及需提交材料 |
1、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母亲住院期间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字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向接生机构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或台、港、澳、外籍护照)原件,军官证已不再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证件,在出院时及时领取。 3、出院时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后办理签发的,由医院根据分娩记录及病历档案签发。(1)病历档案中新生儿父母信息齐全的,凭新生儿父母第二代身份证签发。 (2)病历档案中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方信息不全或不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情况说明②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③父母或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3)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均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符的,不予签发,如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除按照首次签发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①书面情况说明②信息不符的父亲和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③原住院分娩的有关资料和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④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 |
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间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每天上午10:30-12:00办理。其余时间不办理。 |
咨询电话 |
致电0592-5569925咨询,方便您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以免您多次来回奔走。 |
办理机构 |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
办理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二路55号9楼产科住院部 |
联系人 |
护士长或者打印出生证的护士 |
备注 |
1)中国籍居民身份证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并有磁性)。 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3)单亲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母亲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4)新生儿父亲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有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 5)新生儿姓名是否冷僻字,可通过微信号“福建治安便民-办事大厅-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