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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医药代表接待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字体: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工作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代表之间正常的工作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医院廉政建设,现将医药代表接待流程和时间公示如下:
  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药剂科、后勤保障科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科室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建档表》见附件)
  二、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须提前与我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预约,提供材料包括医药代表登记建档表、医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个人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药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接待科室应对其身份进行复核,并由接待科室向院部提交医药代表预约洽谈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时间
  药剂科:每周二下午14:30-16:30
  后勤保障科(医疗器械、耗材):每周四下午14:30-16:30
  检验科:每周三下午14: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