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重症监护”、“大换药”、“射频消融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520项,对“血清前白蛋白测定”等15项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本通知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